储蓄国债(电子化)将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发表时间:2025年11月23日浏览量: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申成)为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电子)储蓄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的相关规则。通知称,自2026年6月起,个人养老储蓄国债(电子)业务开户机构将开办个人养老储蓄国债(电子)业务,即为在该机构开立养老基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的相关服务。所谓个人养老金储蓄债券(电子)业务开办机构,是指储蓄银团成员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所谓的养老金n 投资者是指通过养老基金账户(以电子方式)购买储蓄债券的个人养老金参与者。通知明确,养老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版)前,机构须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记录养老金投资者购买的债券(电子版)中储蓄国债的期限、数量及持有人变动情况。养老金国债账户必须与投资者本人养老金账户挂钩,资金交易、受理条件和税收规定必须符合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相关规定。此外,通知称,机构应通过开放的债券储蓄业务渠道(包括柜台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债券储蓄(电子)查询、申购等服务。财政部会同P中国银行将在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化)发行通知中公布各机构开通的业务办理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