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办法》
发表时间:2025年10月20日浏览量: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公布《关于信息出境个人信息核查的建议》。该措施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核查活动,促进个人信息高效安全跨境流动。将于2026年1月1日进行。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制度有基本规定。按照国家网信办的规定,由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合法方式之一。 《办法》对适用的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个人信息出境的认证情况、申请程序、认证要求和证书有效期、专业认证机构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管理和管理要求。对于个人信息出口认证的适用情况,程序是明确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个人信息出口认证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向基础设施运营者提供非关键信息;自当年1月1日起,向境外提供10万以上100万人以下的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1万人以下的敏感个人信息,且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包含重要数据。 《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用分卷等措施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必须通过个人信息发布认证,通过法定的发布安全评估。根据建议,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向专业认证机构申请个人信息出口认证,认证认证机构必须按照基本认证标准和个人信息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

